首页
天津
娱乐
体育
科技
旅游
健康
女性
房产
汽车
财经
传媒
北方资讯
北方看点
津沽网
天津城市
沽俯在线
大津网
您的位置:天津信息港 > 财经 > 要闻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5月1日加班三倍工资 不包括正常工资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5月1日加班三倍工资 不包括正常工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8 23:34 浏览 人次
新华网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13年“五一”期间,5月1日(周三)是法定节假日,4月29日(周一)、4月30日(周二)是法定休息日调整后的假期。根据劳动法规,若用人单位在这3天安排员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外支付若干倍的加班费。

  具体办法是,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9日、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基数该由“基本工资”还是“应得工资”来确定,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辉介绍说,国家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区对此分别作出规定。天津市近期出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记者 方问禹)


上一篇:“五一”期间天津推出众多民俗旅游活动
下一篇:第五届天津蓟州“梨园情”旅游文化节开幕
首页 天津娱乐体育科技旅游健康女性房产汽车财经传媒北方资讯北方看点津沽网天津城市沽俯在线大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