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实行社会监督,并聘请了31位社会监督员,以提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这31位社会监督员主要来自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一线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部分新闻媒体、区县窗口办工人员以及高校专家学者,聘期3年。据了解,市公积金中心20个区县管理部、分中心服务窗口、22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银行受理网点、担保机构服务窗口均在监督范围;今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需征求社会监督员意见;社会监督员每年将定期听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的汇报。(记者 安元 通讯员 王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