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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价调15%不报:罚10万!-15%,商品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8 23:29 浏览 人次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的《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申报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以及每一套商品房的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备注等。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者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未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并对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如发现2套房未按规定实行价格备案,则处20万元罚款,发现更多未实行价格备案的,处罚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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