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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浩禄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如何防范?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2-01 16:18 浏览 人次

   近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文中提到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值得关注的是,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意见》首次提出了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长期以来,金融市场对农村的供给不足。数据显示,近年来,农户存款额远大于其获得的贷款,且存贷差逐年扩大。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占贷款总比重的28.1%,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仅5.4万亿元。
    从以上数据我们能看出,农村发展资金需求大,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争夺市场,体现了国家鼓励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结合“三农”问题的积极信号。但与之相反的另一面是,农村互联网金融也有着资金安全等问题,那么做为一个抗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而言,怎样让他们安全的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呢?
    关于这个问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
    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解读此表述时说,关于农村金融的监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双重监管,一个是强调中央统一的监管,另一方面强调地方的监管,这两方面要结合起来。
    比如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过程当中,组建了地方金融监管局,但是它涉及到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据我了解,有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运作并不是非常顺利,所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他还表示,农村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发展普惠金融金融的一个重要部分,而普惠金融本身是侧重于小额分散的,因此,监管体系框架肯定是多层次的,至少包括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
    无论是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都已强调了这种监管机制。针对混业经营现状,未来互联网金融各个领域在出台监管规定或监管细则时,都应该将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监管体制纳入其中。
    农村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就是要回到法治轨道上,在制定双层金融监管规则时,应该在中央层面确立统一的监管规定,同时对地方层面怎么监管、监管程度、监管范围、监管责任等加以明确。
    “农村互联网金融虽然市场强大,但是监管必须走在前,因为,农民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回资金损失。”上海浩禄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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