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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出台7项规定保护职工生命健康-安监局,据不完全统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8 23:30 浏览 人次
  

  安监局出台7项规定

  保护职工生命健康

  重庆晨报讯(记者欧阳玉姝)昨日,市安监局出台工贸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七条规定。

  规定内容包括必须证照齐全;必须设立安全机构,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培训自救互救常识;必须建全危险因素档案,定期排查、整改和检测隐患;必须对涉火、涉电、涉气等危险作业,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必须保证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必须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严格有限空间以及生产、使用气体作业场所的管理;必须保证人员密集场所指示明确、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

  规定主要涉及冶金、有色金属、机械行业、建材、轻工、养殖、纺织、贸易这八大行业,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市目前这样的企业65万家。这也是全国首个工贸企业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行政规定,填补了非危险企业职工保护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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